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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须实名购销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3-12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质监部门将就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采取强化管理措施。
      这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包括:硼酸、溴酸钾、工业用甲醛、工业用乙酸、乌托洛品、磷化铝、工业硫黄、工业硫化钠、氢氧化钠、敌百虫、敌敌畏。
      据悉,质监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拟修订的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发证实施细则要求,以保障我省硼酸、溴酸钾等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防止在食品加工中被非预期使用。同时,严格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要求申请企业和期满换证企业务必做好在产品标签上加印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示,以防误用,要求企业建立产品实名购销制度,以利于产品追溯。还将运用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审、巡查等证后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警示标示和实名购销制度。

(来源:中国农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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