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监局要求对十一种化工和农药产品实行实名购销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6 |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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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全省非食用物质生产许可管理,该局要求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要建立产品实名购销制度。
福建省质监局审查中心就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硼酸、溴酸钾、工业用甲醛、工业用乙酸、乌托洛品、磷化铝、工业硫磺、工业硫化钠、氢氧化钠、敌百虫、敌敌畏)的生产许可,采取强化管理措施:严格11种化工和农药产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要求申请企业和期满换证企业务必做好在产品标签上加印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示,以防误用;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产品实名购销制度,以利产品追溯。运用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审、巡查等证后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警示标示和实名购销制度。
(来源: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