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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各省要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6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于10月24-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暨农药管理经验交流会”。共有30个省级农药管理部门和农业执法大队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出,各省要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种植业管理司领导在讲话中总结了一年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的省份已从去年的13个发展到今年的25个,地市由58个发展到99个,县级由436个发展到806个。
      二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范围进一步拓展。一些省份将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地区由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扩展到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主产区,天津、湖南等地要求在全辖区范围内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三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省按照潍坊会议提出的“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以及“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三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合理布局、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帐、门店公示、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监督检查”等高毒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点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各地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发文的形式,保证了高毒农药定点工作的顺利推行。
      五是宣传引导工作得到加强。各地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利用不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高毒农药禁限用政策,引导农民严格按照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高毒农药,积极推介高毒农药替代品种以及低毒农药新品种。农业部将帮助农民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作为今年“为农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以园艺作物为重点,兼顾粮食作物,在全国开展农药识假辨劣培训活动,培训2000名农药经销人员,6万名农民。
      会议要求,各省要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扎实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探索总结新模式。在有效建立和执行高毒农药经营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账、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深入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高毒农药监管模式。在蔬菜主产区,可以采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措施,在粮食主产区,可以设置高毒农药专柜。鼓励产用对接,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使用相结合,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相结合,探索将高毒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与条形码管理相结合,提高高毒农药监管的科技含量,建立起高毒农药全链条可追溯监管模式。
      二是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已经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省份,要选取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未开展的省份,要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由省农业厅直接督促,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三是提前谋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多次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明年可能会出台。修订草案中要求各省制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限制使用农药主要是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我部将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各省要提前谋划,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进过程中,对本地区的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做到心中有数,根据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地设计布点数量,设置经营准入条件,作好《条例》施行前的衔接与准备工作。

(来源: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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