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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销售实名制在全国各地开展有序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0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在今年7月2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购货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购货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尽管这一意见稿还未实施,但是已经得到了各农药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各地也为农药经营走向专营化规范化作出了积极努力。
      近日,陕西延安市农业局向20家经营单位授“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牌匾,除定点经营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限用高毒农药,否则按违法行为处理。今后对购买高毒农药也有限制,购买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村委会、合作经济组织开具的种植作物证明限量销售。定点经营单位实行购药人实名登记制度,对购药者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做到购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记录台账保存不得少于两年。保证不得向苹果、蔬菜种植户销售高毒农药,如有违规销售,收回牌匾,取消定点经营单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川平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高危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防止危险投入品进入生产领域。其中行动要求第一步就要是全面清查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证照、制度、进销台帐和档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湖南澧县举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负责人分别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农药执照办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学习,要求农药经销商要健全经营台账,实行高毒农药购买实名登记;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济组织要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实行农产品质量事件可追溯管理。
      农药销售实名制,从源头上打击限用农药非法经营,从源头上控制限用农药的使用,更能保护好消费者食品安全。

(来源:农药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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