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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实行农药实物登记备案制度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06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经营禁用、假冒伪劣等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药,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积极创新管理机制,改以往的事后监管型执法为事前服务型管理,实行经营农药产品实物准入登记备案制度。目前已对进入辖区的8家农药批发经营企业的179种农药产品进行了实物备案登记。具体做法:
        1、提供产品实物。在以往的农药登记备案工作中,一些农药批发经营企业提供产品真实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号等农药“三证”,可实际销售的产品却在标签、包装、规格等方面不合格。因此,青铜峡要求进入辖区的农药批发经营企业提交农药产品实物样品,进行备案登记。
       2、严格审核检查。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信息系统》等进行查询,认真确认农药产品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标签是否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3、实行市场准入。对审核检查合格的农药产品,通过《农药产品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允许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对审核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农药产品,不允许销售,并列入今后执法监管重点。
       4、保留备案样品。对农药批发经营企业提交农药产品实物样品,在执法大队保留一年,执法人员根据备案的农药产品实物进行市场检查。
       此制度的实施,即可有效杜绝销售禁限用、假冒农药登记证号、标签不规范农药的违法行为,又减少每个农药经营户都要携带“三证”备案登记的程序,有效的提升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效果,实现农药监管关口前移,青铜峡市的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来源:中国农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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