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与日本曹达株式会社“甲托JIATUO”商标争议案件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陕西美邦公司胜诉。近些年来,中外农药企业的商标之争时有发生,中国企业多以失败告终,此次胜诉,是中国农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表现,对树立中国农药的正面形象、参与国际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7月,美邦公司申请注册“甲托JIATUO”商标,2002年9月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4年5月起与日本曹达发生商标争议。日本曹达拥有的商标为“甲基托布津TOPSIN-M”,该公司在2004年和2007年两次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美邦公司注册的第1907272号“甲托JIATUO”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从2004年至2011年,历经两次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两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美邦公司均胜诉。
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争议商标是否属于对日本曹达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侵犯以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为“甲托JIATUO”,引证商标为“甲基托布津TOPSINM”,二者相比,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较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曾经出具证明,证明相关公众没有混淆“甲托”与“甲基托布津”,也不认为“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简称,协会秘书长孙叔宝认为,“甲托JIATUO”品牌在销售上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几年的官司对该产品的推广确实造成了影响。
据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曹巧利介绍,日本曹达“甲基托布津TOPSIN-M”是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或50%甲基硫菌灵悬浮剂,而美邦公司的“甲托JIATUO”是一系列的产品,2004年日本曹达提出异议时该商标已注册两年,商标正式注册前的公告期(2002年6月~9月)他们没有提出异议,而在这个商标的产品有较高知名度时提出,这明显是一个恶意的诉讼。近几年公司因为维权,仅律师费和取证费用就已花费近百万元。
陕西美邦公司总经理张继红说,这个案件给国内企业树立了一个信心:并非发生纠纷就一定是国内企业败诉。“甲托JIATUO”去年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因为胜诉在望,今年加大了推广力度,几个月内已销售近300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为“甲托JIATUO”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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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6日,美国FMC公司委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投诉,指控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销假冒“呋喃丹”商标的农药,侵犯美国FMC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呋喃丹”商标专用权。(来源:农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