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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药新政改革延迟半年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21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海南农药新政改革有了新的动作,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过渡期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农药经营企业(店)过渡时间由原来的201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届时没有另行规定的,凡未重新申请到新的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
      6月13日,海南省农业厅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发布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2011年底完成批发、零售企业的招投标、新《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允许许可证已过期的农药企业(店)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继续正常经营,12月30日后凡未重新取得新政的不得继续经营。
      然而,海南农药新政改革推行进度比预期明显缓慢,就公开消息来看,批发企业招投标工作一直未见进展,市县方面只有三亚、乐东等少数地区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直到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工商局联合发布延长农药经营过渡期的通知,意味着海南农药新政改革至少推后半年。通知称,农药经营许可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而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面广、工作复杂,目前,海南省一年一度的冬季瓜菜生产高峰期即将到来,为确保冬季瓜菜生产用药安全和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平稳过渡,结合海南实际,过渡时间由原来的201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前,农药经营企业(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允许其继续经营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6月30日后,没有另行规定的,凡未重新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
      据海南省农业厅统计显示,海南全省2123家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店,截止到2011年12月《农药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农药企业(店)有1023家,占48.2%,截止到2012年6月到期的共有1602家,占75.5%,届时大部分农药经营网点的经营许可证均已过期。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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