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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行业协会声援农药“翻新”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6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根据Robert Birkett在Agrow报道,最近,巴西农药行业协会为厂商过期农药回收加工进行辩护。巴西农化行业协会ANDEF、农化贸易协会Sindag、巴西非专利农药协会Aenda和巴西精细化学品协会 ABIFINA等组织以及诸多农药厂家代表对声援行动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巴西农药行业的生产设备足够精良,能够保证农药生产各个工序良好运作,“翻新”过期农药则根本不在话下。
      巴西农药行业的此次声援行动,是在农药管理部门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近期频繁抽查农药生产设施的背景下进行的。此前,ANVISA视察了四个农药生产工厂,发现工厂存在农药回收处理的“违规行为”。巴西行业协会则认为,“翻新”过期农药的生产工序符合GMP规范要求,只是这种加工过程没有法律基础,使得官方认为存在问题。2009年,自ANVISA发现本国存在过期农药“翻新”现象后,就从未间断过对工厂的巡查。
      行业代表辩称,“翻新”在农药生产过程中并不新鲜。当一个农药制剂存放时间超过了保质期,农药生产商通常会将制剂从包装中取出,重新在制剂生产设备中进行均质加工。根据剂型不同,还会采取研磨等均质化工序。新产品会经过严格检验和质控过程,在确保“翻新”产品的质量与所登记的规格相符之后,再重新投放到市场销售。
      2010年,ANVISA就农药“翻新”同行业代表进行了会晤。ANVISA担心“翻新”加工存在问题并缺乏规范,如过期农药的有效成分降解等,ANVISA要求生产商在回收加工时,必须确保“翻新”农药的特性与正品相同。ANVISA承认,“翻新”过期农药比销毁处理更加环保,尽管目前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ANVISA还是默许农药公司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回收“翻新”。但是,令巴西农药生产商不解的是,ANVISA近期在抽查中查扣了许多进行“翻新”生产的厂商。因此巴西农药行业呼吁,对农药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立法。
      实际上不止巴西厂商,一些跨国公司也在进行农药“翻新”,巴斯夫和杜邦因为进行农药“翻新”,被处高达150万美元的罚款。 ANVISA对巴斯夫Opera(氟环唑+吡唑醚菌酯)杀菌剂进行抽查,发现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是实际生产日期,而是“翻新”生产日期,且巴斯夫无法确保这批“翻新”制剂在新的保质期内质量稳定,同时,在“翻新”生产中也缺乏质控工序。ANVISA发现,杜邦“翻新”的除草剂产品其实是另一款除草剂的母液,两款除草剂虽然活性成分相同,但浓度不同。

      编后:农药产品销售季节性强,过期风险很大。对过期农药,业内约定俗成的操作是农药零售店退给批发商、批发商退回给生产厂家。但是,批发商在与厂家签订销售协议时,一般都要接受厂家提出的退货上限,一般退货量不超过销售额的5%,且退货运费由批发商承担。有些厂家甚至要求批发商在农药质量保证期内退回产品,而且只能用同类产品换过期农药。
      国内同样存在召回制剂“翻新”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能保证主要功能成分的含量达标,但对可能产生的杂质还没有很好的办法。目前确保功能成分含量达标,通常是拆开包装分类检测,如果是主要成分含量降低,则投入生产线重新添加至符合质量要求便可再出厂。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过期农药以及对人畜安全、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或存在较大风险的农药,生产企业均须主动召回并集中处置。
(来源:农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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