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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氟啶虫胺腈的批准条件

作者: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     发布时间:2022-05-23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2022年4月29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2/686,修订活性物质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的批准条件。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根据评估结果,蜜蜂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户外使用对大黄蜂和独居蜂的风险评估无法最终确定。

 

成员国最迟应在2022年11月19日之前撤销或修改对含有氟啶虫胺腈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成员国根据第1107/2009号条例(EC)第46条授予的任何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3年5月19日。

 

(EU) 2015/1295附件I和(EU) No 540/2011附件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信息如下:

 

“具体规定”一栏替换为以下内容:

 

“仅允许在永久温室中使用。

 

为实施(EC) No 1107/2009第29(6)条的统一原则,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设委员会于2015年5月29日最终确定并于2022年1月28日更新的关于磺胺嘧啶的审查报告结论,特别是附录I和II,应予以考虑。

 

在总体评估中,当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用于温室时,成员国应特别注意为授粉而释放的蜜蜂和大黄蜂的风险。

 

使用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